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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好“责任田” 精耕“自留地” ——石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综述

安康日报 2016-02-04 23:46 大字

[摘要]——石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综述

2015年,石泉县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履职尽责打了一连串组合拳,成效彰显,并围绕“症结问题”精准发力,探索创新的基层党风廉政巡察制度得到省市领导好评和肯定,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陕西日报》等媒体做了重要报道,夯实主体责任破解为官不为的探索也得到省委主要领导重要批示。

党委——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去年年初,县委围绕落实主体责任要求,通过调研,谋划出“53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目标,即建立完善《石泉基层党风廉政巡察制度》、《石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办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等5项制度及落实,支持纪委落实好“委局机构设置”、“统派直管”、“镇纪委机构设置”等3项改革,实现1项工作创新。

为推进任务目标完成,县委先后召开常委会、工作推进会等10多次。为发挥班子成员作用,出台《石泉县委常委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下拨近90多万元资金添置办公设备,县委组织2次“主体责任”工作落实检查,对11个镇22个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县委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亲自约谈主要一把手30 人次,对2014年度落实主体责任“不合格”的2个镇“一票否决”,有力促进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生根开花。各镇累计投资100多万元建立镇纪委办公室、接访谈话室及办公设备,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实现专职化。各部门单位把约谈诫勉作为常态化,各级领导干部累计开展约谈500余人次,累计讲廉政党课80余场次。

纪委——清白做人、勇于担当。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以实实在在的成果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在落实“八项规定”、整治“四风”和狠刹“五股歪风”工作中,要求8个派驻纪检组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委局常设2个明察暗访组,累计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50余次,核查相关问题线索120余件,通报曝光单位26个(次)、干部30名,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14名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督促9人办理辞职手续,解除人事劳动关系1人,停发工资待遇1人。

坚持有访必核、有案必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集摸排、初核初查问题线索205 件,转立案101 件,结案10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 124 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收缴违纪资金200余万元。下发监察建议书30多份,约谈函询50人次,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

创新——与时俱进、聚力扬帆。该县从抓住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牛鼻子”入手,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压力传递机制;从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这个抓好落实的治本之策入手,通过学习、教育、示范活动,着重提高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从党员领导干部怕丢选票、怕炒作、怕抹不开情面的思想顾虑入手,出台实施《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科级领导干部提名考察有关规定》、《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大胆干事创业的暂行规定》,弱化了监管对象票决权重;从赋权强责这个抓好落实的动力源泉入手,进一步细化量化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建立《关于保障领导干部权责一致抓落实的暂行规定》、《落实重点工作问责办法》、《落实两个责任问责办法》,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形成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领导干部能担当主体责任的机制。

县纪委针对基层党委的顾虑、群众的担心、基层监督的乏力导致的“隐性”问题,积极探索推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通过集中精力、时间和“五步工作法”不断加大发现和查处“隐性”问题的力度,在对11个镇和3个县直部门的巡察中,被巡查单位200余苗头性问题整改到位,发现移交问题线索120件,已立案查处30件,党政纪处分47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通讯员 吴昌权 蒋诧紫 梁荔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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