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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好心帮忙接孩子惹官司的教训

汉江晨刊 2016-01-19 22:1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向东)近日,石泉法院池河法庭开庭审理了吴某诉刘某和中池幼儿园义务帮工受损害责任一案。说起这起案件,被告刘某懊悔不已,原本好心帮同事接孩子,谁想却将孩子的左脚卷入了车轮,造成终身残疾,自己也被告上了法庭。

事情还要从2015年3月9日说起。吴某的母亲张某和刘某都是中池中心小学的教师,因张某下午有课,正巧刘某下午要去幼儿园接儿子,便让刘某帮忙将儿子接回单位。在幼儿园接到两个孩子后,刘某让自己的儿子坐在摩托车前座,吴某坐在后座。当摩托车行驶至中池中心小学门口减速带处时,因车辆颠簸,加之小孩天性好动,吴某的左脚被卷入摩托车后轮被链条绞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被告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辗转石泉县医院、西京医院等多家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原告吴某构成十级伤残。开庭当天,面对法官的询问,刘某不断叹气,始终只说一句话:“悔不当初啊,当初不应该超载,更不应该将小孩放在后座上,害了小孩一生,也害了自己。”

法庭审理认为,刘某因超载且车后座乘坐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告的监护人明知刘某已经要接一个小孩,还让刘某帮忙接自己的孩子,未尽到监护人安全管理职责,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幼儿园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在刘某未出示接送牌的情况下,违规将小孩交给刘某,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后经法庭调解,三方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此案,法官提醒:帮助朋友是好事,但在办好事的过程中如果无视法律、无视安全,也会将好事办成坏事,甚至惹上官司。因此,遵守交通法规容不得半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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