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政府重大事项人大要审查
本报讯(通讯员 文成)2015年12月31日,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首个重大事项报告——关于启动易地脱贫搬迁项目信贷工作的报告。
为用实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2015年6月,该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县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规定县政府在行使职权时,有关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制度出台以来,易地脱贫搬迁项目信贷工作成为县人大常委会把关的首个重大事项,在县十七届人大二十六次会上,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热烈讨论,报告顺利通过。
据悉,县政府拟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易地脱贫搬迁项目资金8亿元,贷款期限23年,主要用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贫困户搬迁安置等方面,通过土地腾退富余指标省内交易收益、移民搬迁大配套项目资金和财政预算等渠道还款,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推进全县按期实现贫困县摘帽,促进群众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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