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殴打医护人员”现象维权的法律思考

科教周刊 2019-04-04 01:00 大字

汉阴县人民法院 郭康平

近年来,医患纠纷高发、多发,且事态严重,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如何解决医患纠纷,应对“医闹”行为已成为社会热议话题。而伤医行为一旦普遍存在,在人们潜意识里就会认为是“常见”现象,进而成为“正常”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阻碍执业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防止“医闹”,医护人员首先应该主动沟通、解释。医护人员可以通过和患者协商、解释等方式消除误会。相信每一位医护人员也希望给患者提供最好的服务,谁都不愿意出现因沟通不畅而导致的言语冲突。

如果医护人员被打,人身健康受到严重侵害,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如果伤情没达到轻伤的程度,就属于治安处罚的范畴,公安机关可以对施暴者进行治安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如果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那就属于刑事案件,不能通过罚款、拘留了结,还得追究施暴者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规定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在殴打医护人员这类案件中,可以由医护人员作为公民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在这里,赔偿损失包括诊疗的花费及精神损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依法、准确地进行裁判,维护医护人员执业权利、正常的医疗秩序以及社会正义。

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位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可逞一时之能而触犯法律,肆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亲属应冷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解决,可以通过协商、法院诉讼程序获得赔偿,保护患者权益。医患双方都应当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医患信任,形成尊医重卫的氛围。只有这样,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从医水平才能稳步提高,全社会才能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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