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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 开出首份“河长制”罚单

陕西农村报 2017-06-26 14:04 大字

本报讯(谢刚 储毅 报道)“限期恢复河道原貌、回填沙坑、没收违法所得13000元并处12000元罚款。”日前,在汉阴县水利局举行的汉江非法采砂行政处罚听证会上,该局依法对无证违法采砂夏某某做出处罚决定,这也是汉阴县全面实施“河长制”以来所发出的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5月9日上午,汉阴县漩涡镇朝阳村一组村民夏某某,用自己的铲车和雇请他人的一台采砂铲车在汉江边采砂,被当地群众举报。接到举报后,汉江漩涡段河长、漩涡镇党委书记毋勇带领镇干部和河道警长立即赶到现场予以制止,随后会同县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联合执法,当场暂扣铲车两台。对此,汉阴县水利局专门就这一非法采砂案举行了汉江非法采砂行政处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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