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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出台 两大群体可获补救助

合肥日报 2022-04-15 17: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从省残联获悉,近日,安徽省《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着力提高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从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两方面,制定2022年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每人每年1000元专费专用

《方案》提出,2022年,安徽省将为全省8000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全省财政将统筹安排8000万元,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将惠及12000名残疾儿童

《方案》提出,2022年,安徽省将为10500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50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其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实施,具体按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省级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方案》要求,各级相关单位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当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在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各级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属地残联制订的规范制式的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在训儿童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效果。

据介绍,为保证困难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省残联将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和日常督查考评等方式,对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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