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 省级公益林管理新规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新规将从7月开始执行。新规对适度利用的情形和条件作出规定,规定省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不得低于III级,明确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是指每亩蓄积量5.5立方米以上的林地。
本办法将省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纳入了林长制考核内容,各级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公益林保护发展工作。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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