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抗原检测及治疗性 用药临时性纳入医保 安徽省医保局出台七项措施 助力疫情防控
本报讯 3月28日,记者从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出台7条措施,助力疫情防控,解决参保群众以及医疗机构后顾之忧。
持续落实“两个确保”,省医保局要求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继续执行综合救治保障、门诊慢性病“长处方”、互联网诊疗等各项新冠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必要时可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付部分新冠救治资金,确保确诊及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扎实做好医保资金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做到医保资金按时上解,拨付及时足额,结算精准高效,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有力有序。
省医保局明确,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安徽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全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待遇保障政策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同时,将新冠治疗性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等5种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障新冠确诊患者或新冠疑似患者用药。
此外,做好试剂及药品挂网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检测项目价格,两项合计不得超过15元。抗原检测试剂以及新增药品实行挂网采购,允许医疗机构线下采购尚未挂网的药品应急使用。
省医保局指出,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大力推进“一站式”窗口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保护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及时更新全省医保目录和药品数据库,加强医保经办人员以及医务人员的培训,确保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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