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偷逃税 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 税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15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曝光邓伦偷逃税案件,对其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同时,安徽省安庆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福建省泉州市骗取出口退税案的犯罪分子也受到法律制裁。
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接连曝光的一系列涉税违法案件,彰显税务部门对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紧盯不放、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维护国家税法权威的坚定决心。同时也表明国家对文娱领域和网络直播行业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不是“一阵风”,税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邓伦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部分,处0.5倍罚款;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部分,处4倍罚款。
“不同的罚款倍数充分考虑了不同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认为,邓伦偷逃税行为的处罚与此前类似案件的处罚保持了一致性,既充分考虑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又维护了严肃查处偷逃税行为的税法权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庞凤喜表示,从去年的郑爽、朱宸慧、林珊珊、黄薇到今年的平荣、邓伦,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已经成为常态,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多大影响力的个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就会被查处和曝光。
“系列典型案件的曝光,释放了严监管的信号,税务部门常态化打假、精准性监管、典型性曝光,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每个纳税人都应自觉依法纳税,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婷婷说。
从邓伦案件披露内容看,税务部门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通过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先提示提醒,再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经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再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稽查并公开曝光。
“税务部门的‘五步工作法’将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作为立案稽查的前提,充分体现了税务执法的‘温度’和‘柔性’;对警示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又充分体现了严格执法的‘力度’和‘刚性’。”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表示,这真正做到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税收研究所所长张敏翔表示,在税收监管日益加强的情况下,任何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无所遁形,对每个行业每个纳税人而言,诚信纳税才能行稳致远。
新华社记者 王雨萧 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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