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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芜湖等6个市 被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房价偏高的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占比要达3成

市场星报 2022-02-24 00:55 大字

2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省住建厅通报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情况。安徽省提出“十四五”时期安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间),其中,2022年全省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9.85万套(间)。  

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占比要达3成

据悉,安徽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严格“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贷款集中度管理,深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全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安徽省提出,到2025年,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十四五”时期安徽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间),其中,2022年全省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9.85万套(间)。

合肥、芜湖、蚌埠等6市被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

安徽省确定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个城区常住人口达到大城市标准的城市,为安徽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从保障对象和建设标准、积极引导各方参与、实行低于市场租金的租金标准、发展方式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明确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考虑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原则上比例不低于5%,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等。

对取得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量化比照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安徽省还从土地支持政策、简化项目审批、加大补助资金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明确支持政策。比如,在土地支持政策上,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住宅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在简化项目审批上,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在40个工作日以内;对取得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量化比照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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