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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搭便车”出车祸,车主需要赔偿吗?

新安晚报 2022-02-14 09:39 大字

本报讯在日常生活中,当亲朋好友提出要搭乘顺风车,你是否会同意?你了解搭乘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吗?对此,安徽省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联合安徽省律师协会邀请律师针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张飞(化名)与王帅(化名)是多年好友。去年春节期间,王帅搭乘张飞驾驶的私家车回乡途中,因道路湿滑,车辆打滑侧翻,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单方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张飞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帅被120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颅骨、股骨等多处骨折,花费医疗费10万元,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王帅要求张飞赔偿损失。张飞委屈地说:“我好意送你回家,贴油贴路费,没收你一分钱,车子侧翻又不是我故意搞的,让我赔钱,太冤枉了!”

那么,张飞到底要不要赔偿王帅的损失呢?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友贞表示,张飞春节开车带朋友王帅回乡的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好意同乘”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回家,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

“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无偿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如将它与普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不加以区别,将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俞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之规定,张飞应当赔偿王帅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但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俞律师提醒,《民法典》对“好意同乘”行为做了特别的规定,其目的在于让助人为乐者不寒心。所以,无论是车辆驾驶员,还是搭便车的乘车人,都需要了解《民法典》第1217条的规定,给自己的行为确定一个合理的边界和正确的指引,避免不必要损失或纠纷的发生。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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