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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涛:做一名让群众满意的人民警察

拂晓报 2022-01-25 11:00 大字

[摘要]陈海涛:

人物简介:陈海涛,1982年出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二级警督警衔,先后在路面执勤、事故处理和法制指导岗位工作。因工作突出,被评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中国好交警”、“安徽好交警”、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安徽省公安机关十大“爱民模范”、宿州市首届“十佳侦查员”,以及宿州市第二届道德模范、“安徽好人”、“中国好人”,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次。

“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警十余年,陈海涛时刻铭记初心使命,坚持执法为民,爱岗敬业、勇于担当,攻克了一批颇具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维护了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忠诚为民的责任担当。

在事故处理工作中,最让交警头疼的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者逃逸后,受害者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生命安全将无法保障,财产损失得不到赔偿,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在肇事逃逸案件中,事故现场往往遭到极大破坏,这也给侦破工作造成很大的阻碍。对于这类案件,陈海涛总是锲而不舍,发扬钉钉子精神,努力在细微处找到蛛丝马迹,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2017年5月16日凌晨4时35分,303省道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撞人后逃逸的交通事故。经勘查,伤者是位70多岁的老人,颅脑受伤严重,生命垂危,而现场只留下伤者的一滩血迹。没有现场视频、没有碰撞痕迹、没有肇事车辆散落物、也没有目击证人……陈海涛决定在事故现场周边挨家挨户走访、调查,并沿途查找视频资料。经过5个日夜的连续工作,共排查出20余名嫌疑人,但都因为不具备作案时间等被一一排除。而此时,受伤的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多日未破,老人的亲属每次来到事故中队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时,只能得到“再等等”的答复。从他们的眼神中,陈海涛感到了无奈和失望……

(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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