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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自营 《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出台

巢湖晨刊 2021-12-21 08:46 大字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有条件的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近日,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

《工作指南》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每学期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

学校食堂谁来经营?《工作指南》明确,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采用承包、委托经营或选择供餐单位供餐,应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孩子在学校吃得好不好,家长也可以亲口尝一尝。《工作指南》提出,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区、备餐区、专间、留样区、餐具饮具清洗消毒区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鼓励学生家长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中小学和幼儿园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陪餐人员要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现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并建立台账。

《工作指南》还提出,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受委托经营方或集中配餐的企业,学校应依法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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