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文规范集中开工项目 带有房地产性质的项目不得列入
本报讯 举办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加强全省集中开工项目规范管理工作。今后,各地不得将带有房地产性质的项目列入集中开工项目。
按照要求,各地要将强基础、增动能、调结构、惠民生、利长远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纳入全省集中开工项目清单,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全省各地要坚决杜绝项目重复申报、人为合并申报或拆分申报,绝不允许掺水造假,不得将带有房地产性质的项目列入集中开工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在活动频率上,“原则上每一个季度组织一次全省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具,各相关要素条件基本成熟,并完成必要备案、核准、报批等流程的重大项目开工时,可邀请省领导出席见证。集中开工仪式要简朴节约,提倡采取视频连线方式举办。
项目单位对申报的集中开工项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履行法人单位职责,负责办理前期手续。各地对已受理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立即办理完成审批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支撑文件暂不齐备的,可按相关规定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并督促项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支撑性文件。前期工作不到位的,不得申报纳入全省集中开工项目。
项目开工后,尽快纳入统计,及时准确反映项目建设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用好重点项目协调调度和“星期六会商”等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各地要督促项目单位和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施工进度,实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对项目建设进度较慢的,有关市或省有关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在库项目快开工,开工项目快建成,建成项目快投产。
项目储备如何扩大?省政府要求,一方面,围绕全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调动龙头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积极性,加快推进项目与资本的无缝对接,加速提升洽谈项目签约率、签约项目落地率、落地项目开工率、开工项目入库率。
另外,重点围绕“两新一重”、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精心谋划储备一批项目;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精准对接国家政策,力争将一批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支撑经济发展的项目纳入到国家“盘子”。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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