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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政策

大江晚报 2021-12-08 00:4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自今年12月1日起,安徽省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其中:季节性尖峰电价是指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高峰时段购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是将执行尖峰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专项用于补偿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

此举将有效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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