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双减”再出招 小学阶段不得进行期中考试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作为“双减”的配套政策,《实施意见》提出,将重点治理考试次数偏多、难度较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突出问题。
中小学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
《实施意见》明确,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和科目。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小学阶段不得进行期中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可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初中各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七、八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可进行期中考试;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可在下学期进行期中考试和1次模拟考试;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九年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可在上学期进行期中考试,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可组织1-2次模拟考试。严禁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只可以适当方式逐一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
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等。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样管理。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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