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最高奖励100万元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有奖举报新规实施
本报讯12月1日起,《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较之安徽此前执行的食品药品违法举报奖励,《办法》的奖励幅度翻倍。
何为重大违法行为?《办法》明确,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办法》,举报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应给予相应奖励。
在奖励幅度上,《办法》以“罚没款”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提高了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明确三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记者注意到,根据2018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引发的《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安徽省“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也就是说,《办法》施行后,举报奖励幅度直接翻倍。
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举报呢?据悉,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实施违法行为人(内部举报人除外);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等几类举报将不予奖励。
《办法》还通过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规则,加大举报奖励和保护力度,鼓励内部举报,加强对“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监督管理,对于伪造材料、隐瞒事实、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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