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快脚步 留住城市“根与魂” 5460处历史建筑完成普查和保护牌设立
保护好历史建筑,就是留住一座城市的根与魂。2021年以来,省住建厅积极指导开展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截至10月中旬,全省共5460处历史建筑完成普查和保护标牌设立,规模位于全国前列。
普查:评定历史建筑潜在对象
历史建筑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对延续历史文脉和传统风貌、提升城市品质意义重大。近年来,安徽积极对历史建筑潜在对象进行普查,对符合历史建筑条件的予以认定公布,并对已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进行建档和挂牌保护。
针对历史建筑潜在对象,通过文献检索、专家访谈、社会征集、实地踏勘等多种形式,安徽开展信息收集和资料调查工作,掌握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基本信息,建立历史建筑普查档案。市、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历史建筑潜在对象进行论证、评定,确定历史建筑建议名单,开展历史建筑建档、挂牌工作。
挂牌:分级开展保护利用有讲究
根据历史建筑突出价值或综合价值,安徽在充分采纳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其划分为一级历史建筑、二级历史建筑、三级历史建筑和登记历史建筑四个级别,其中三级及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省住建厅要求,在不破坏历史建筑特色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级别的历史建筑,应分级开展保护利用。尊重历史建筑的外部风貌,尽量避免遮挡历史建筑的主要价值载体和特征要素,进一步彰显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
其中,一级历史建筑加大保护力度,利用时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风貌、主要平面布局、主要立面形式、特色结构和构件;二级历史建筑兼顾保护和利用,不得削弱建筑历史风貌,不得改变特色结构和构件;三级历史建筑加强利用,不得削弱建筑历史风貌,不得改变建筑特色构件。
2021年以来,省住建厅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历史建筑的挂牌工作。截至2021年10月中旬,全省共计已有5460处历史建筑完成保护标志牌设立,规模在全国位于前列。
鼓励:吸引单位、个人参加保护修缮
今后,全省将按照“全面普查—组织评定—公布挂牌”程序,深化历史建筑全域普查认定,积极延展普查年代区间,注重将近现代、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来有代表性的建设成果纳入保护名录。持续推进历史建筑保护省级试点,探索普查认定、测绘建档、保护修缮、活化利用、日常管理等全过程的保护与利用机制。
加强传统技艺建造技法及人才培养,促进徽派建筑等传统建造技术传承发展,鼓励培育本地古建保护的专业技术力量。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有资质、有经验的单位、个人参加到历史文化保护修缮工作当中。
全省还将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文物点”的普查,在老旧小区中有一部分建筑为“文物点”,特别是历史文物建筑的集中区域,需要进一步做好“文物点”的排查、登记与日常管护,确保历史记忆与文化载体得到更好传承保护。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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