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要求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35号),现将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安徽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取消,基本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等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三、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12月1日前,仍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默认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
四、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和已注册未交易的市场化用户,12月1日前用电量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皖发改价格〔2020〕654号文)执行;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12月1日起按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已参与市场交易,10月15日之后改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特此公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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