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上头电子烟”属于毒品
市场上屡屡出现的“上头电子烟”,借助“时尚”潮流的外衣,吸引了不少年轻人的“眼球”。事实上,这种添加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更具有迷惑性和隐蔽性,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毒品因成本低,又常常伪装于电子烟之中,暴露出“零食化”“时尚化”的倾向,加之互联网快速发展,毒贩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加速了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的传播“洗脑”和销售,极易诱导青少年迈出涉毒第一步。
许多毒贩对青少年声称“上头电子烟”只是比普通电子烟更具有快感而已,并声称吸食既不上瘾也不犯法,以致青少年群体误入歧途。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即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吸食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的规定,可被处以15日以内拘留及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认定为吸食成瘾,将被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青少年需增强辨别毒品的能力,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当处于复杂环境时,不要吃任何人给你的食品、饮料、药片、药丸,尤其是那些所谓的“朋友”。不吸第一口,远离新型毒品侵蚀。
皖公宣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陈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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