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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期主动节电有望获补偿 12月起全省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

江淮晨报 2021-10-15 00:40 大字

本报讯 10月14日,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获悉,从12月起,全省将对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政策。

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

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购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其中,高峰时段为9:00-12:00、17:00-22:00,时长8小时;平段为8:00-9:00、12:00-17:00、22:00-23:00,时长7小时;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8:00,时长9小时。

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尖峰电价收入将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年际间滚动使用。需求响应补偿电价包括响应补偿价格和容量补偿价格,其中响应补偿价格分为约时响应补偿、实时响应补偿、填谷响应补偿,容量补偿价格分为约时容量补偿、实时容量补偿。

此次电力需求响应新政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省发改委将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本着政府指导协调、电力用户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省能源局发布的方案组织实施。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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