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安徽日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安徽日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已于2021年8月28日经债权人以书面邮寄方式表决通过,并经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皖10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根据《安徽日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确定的分配步骤,安徽日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8日对安徽日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第一次分配,分配方式为转账支付。第一次可分配的财产额为17028624.39元,其中,工程款优先权的债权1笔,为8451794元,全额分配。其余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职工债权62500元,清偿率为100%;
第二顺序:税收债权2721665.92元,清偿率为100%;
第三顺序:普通债权87648620.16元,清偿率为6.6%。
特此公告!
安徽日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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