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9月1日正式施行 契税税率维持3%不变 优惠税率延续执行 文图/见习记者 高莹 通讯员 章涛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向纳税人讲解《契税法》
《契税法》9月1日正式施行
契税税率维持3%不变 优惠税率延续执行
文图/见习记者 高莹 通讯员 章涛
9月1日起,《中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正式施行。《契税法》施行后契税税率是否有变化?优惠税率的规定是否继续有效?房产变更中,哪些情况不缴纳契税?为此,记者来到市税务局,就社会普遍关注问题进行解读。
契税税率维持不变
“《契税法》和之前的《契税暂行条例》的税率保持一致,在契税税率的设定上,没有任何区别,税率并未提高。”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理股负责人葛学齐介绍说,按照税制平移、税负不变的立法思路,《契税法》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并沿用暂行条例的做法,由各省在3%-5%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安徽省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平移现行的3%的契税税率。
“因此,就安徽省来说,无论是《契税法》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契税3%的税率保持不变。”葛学齐解释道。
优惠税率继续延续
记者了解到,《契税法》延续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仍按照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印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执行。优惠政策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法》的施行,不影响个人享受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不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葛学齐说。
拓展税收优惠政策
“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还增加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免征契税的新规定,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葛学齐解释说。
具体来看,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的规定。为鼓励农业生产,增加了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规定。明确了“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和“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新增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的规定。
“专窗咨询+线上指南”答疑释惑
为宣传好、讲解好《契税法》具体政策内容,消除纳税人“税率提高、税负增加”的误解与担忧,市税务局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辟了线下契税咨询辅导专岗,为纳税人一对一答疑释惑,提供详细的政策解读和业务辅导。
除线下咨询外,市民还可通过“皖事通”APP在线快捷查询契税相关业务办理指南。只需登录“皖事通”APP马鞍山分站,进入“长三角政务地图”,搜索“办税指南”,在服务页面搜索“契税”即可查看契税相关业务的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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