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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新安晚报 2021-08-31 09:14 大字

小辉与小雨于2019年结婚,当时的婚房首付款由小辉家

出资,婚后,夫妻俩共同还房贷。2021年3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但在房产的分割上,两人起了争执: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科人士表示,当今社会离婚率有所走高,而离婚并不是办个证这么简单,房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争议点。解决房产分割问题之前,要先清楚房产的权属问题。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这类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产权是否一定就归首付一方呢?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如何计算和分割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中有明确内容: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具体到前文小辉和小雨的案例,关键的点在于,不动产是如何进行登记的?如果产权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小辉一个人名下,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则房产大概率会判给小辉一方所有,房产增值部分由小辉对共同还贷的小雨进行补偿。如果在婚前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时的行为性质相当于付了首付并拥有房子产权的一方,将自己的婚前财产的产权赠送了一半给自己的未来配偶,属于赠送行为。如果在婚后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进行特别的约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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