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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取消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经营

新安晚报 2021-08-31 09:10 大字

本报讯近日,省政府发布《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据悉,安徽省将对标学习先进,在省政府权限范围内以更大力度对中央层面和安徽省地方层面设定的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实施改革。全省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根据《实施方案》,安徽省将动态调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围绕破解外贸外资、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等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将“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等359项(含中央层面设定357项,地方层面设定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此外,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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