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200米内不得设置娱乐场所
本报讯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发布,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新设立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日前,文旅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安徽省印发的《通知》,新设立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距离测量方法为: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幼儿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印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此前已开设在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机关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切实落实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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