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领域 将推行首次“轻微免罚” 轻微免罚清单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轻微免罚”不等于永远不罚
本报讯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两类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告知承诺书样式,近期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安徽省在交通运输领域将推行首次“轻微免罚”。
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公布
此次,安徽省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省交通运输厅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及执法活动中高频发生的违法行为,编制《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并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作为全省普遍适用的轻微免罚依据。
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包含第一类39项和第二类30项。记者注意到,以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为例,以前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现在对属于遗失补办、年审换证等正当理由,且现场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都免于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以及执法实际需要,对轻微免罚清单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首次轻微违法不予以行政处罚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是对交通运输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容错机制。具体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属于轻微免罚清单内的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普法宣传,当事人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
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告知承诺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违法行为系首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被发现;危害后果轻微;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由最先发现的执法机构负责依法处理。
“轻微免罚”不等于永远不罚,当事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第2次被发现同一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3次及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或者有3次及以上不同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据自由裁量权基准提升一档处罚;对已被处罚3次及以上的企业,纳入“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范围。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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