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提高院士工作站经费支持标准 省院士工作站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本报讯 增加海外国家院士合作机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经费支持标准……6月7日,省科技厅发布《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记者梳理发现,相较以往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相关政策文件,此次推出的办法包含诸多创新举措。
该《办法(试行)》提出,“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海外国家院士(以下统称院士)作用,为支持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搭建产学研创新平台”。相较以往,该条拓展了合作院士范围,院士工作站合作院士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基础上,增加了海外国家院士。
在登记备案方面,《办法(试行)》新增了一项要求,即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此外,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具体包括对于合作协议期满未续签协议的,于协议期满之日起院士工作站自动撤销备案;对于合作院士因故放弃院士称号、被撤销院士称号、科研失信行为等,暂停或终止科研活动的,院士工作站自动撤销备案等。
《办法(试行)》还提高了经费支持标准。将原来“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按照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奖励经费20万元,民营企业奖励经费50万元。”调整为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同时,细化了经费使用范围。《办法(试行)》明确提出,院士工作站奖励经费可用于实验室改装、仪器设备采购等;合作项目与管理,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团队科研人员的培训费用;院士团队成员来站工作和指导的工作补贴,以及院士本人的科研津贴等。
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底,合肥共有安徽省院士工作站68家,在肥服务“两院”院士达135人。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畅司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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