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安徽实施企退人员申领养老金新政
日前,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37号),对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工作流程进行再调整、再优化。该新政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申领工作流程有调整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按照申报、受理、核准、待遇发放的程序办理。其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3号)规定,落实双公示制度。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参保人员提前退休(职)申领基本养老金的,由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对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的,由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核准基本养老金部门(机构)与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机构进行信息比对,确认鉴定结论真实有效且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业务,并提供参保人员完整的人事档案。受理部门应告知计发基本养老金和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相关法定情形。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告知申报单位或个人,具体办结形式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企业自主决定参保职工的岗位设置、划分及变更,岗位目录和变更情况不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查。单位申报参保女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应明确职工退休时的工作岗位类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单位申报的岗位信息确认退休时间。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申报并核准同意的,自到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申报并核准同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的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含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按劳社〔2006〕66号、劳社〔2008〕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申报待遇更正,对本通知施行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属人社部门或单位原因造成的,仍按劳社〔2008〕4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属个人原因的,更正后的基本养老金从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执行。对本通知施行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经核准符合待遇更正条件的,更正后的基本养老金从参保人员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申领养老金程序精简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放管服”改革和职工退休“打包一件事”工作要求,《通知》将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程序精简为申报、受理、核准、待遇发放四个环节;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无须公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落实双公示制度;取消参保单位岗位目录设置和变更情况报人社部门备查制度,女职工退休时间依据单位申报的岗位信息确认,进一步提升参保单位和职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便捷度。
此外就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对《通知》施行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经核准符合待遇更正条件的,更正后的基本养老金从参保人员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此举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通知》要求受理部门应履行告知计发基本养老金和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相关法定情形的义务,让参保人员享有充分的政策知情权,不断增强参保人群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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