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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够“墓照”来凑 遗产继承为何频陷“自证循环”

江淮晨报 2021-04-28 00:43 大字

不久前,常住北京的刘畅(化名)请假回到安徽合肥,处理母亲存款等遗产事宜,过程却并不顺利。

公证处要求刘畅提供相关法律凭证来证明其外公外婆已经去世,但她无法证明“外公外婆是自己的外公外婆”,且无法提供墓碑照片走简便程序,只得先行离开。银行则要求刘畅回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银行开具证明才能查询资产。

遗产继承“关卡重重”

由于法定继承遗产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即他们都享有继承权,办理继承手续时,上述人员均需到场,或提供放弃继承的凭证。

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作为独生子女的刘畅,不能代表其外公外婆、父亲办理继承公证。刘畅表示外公外婆早已去世,父亲70多岁行动不便,也无法自行前来。因此,公证处提出,刘畅如要办理,需提供外公外婆死亡证明、逝者配偶因故无法到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等相关凭证。

而在提供这些证明之前,刘畅要先证明“外公外婆是自己的外公外婆”。听闻此言,她十分为难,因其母亲结婚后与外公外婆早已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加之手头没有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更无法提供相关法律凭证。

于是,公证处工作人员提出,要么去社区居委会走访提供证明,要么“去逝者档案所在单位查询档案信息证明其父母身份”。如果还不行,那就得到外公外婆坟前拍摄照片,提供“墓碑照片”走简便程序。

公证处方面表示,在无法提供法定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的情况下,要求提供墓碑照片,借以佐证死亡事实和亲属关系,这是业内公认的便民之举,这对于当事人而言较为简单,可进一步降低当事人举证负担。

“数据跑路”频遇“拦路虎”

为何遗产继承办理如此复杂,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部门间数据尚未全面共享,旧信息未跟上新数据时代。二是社会信用体系未完善,财产安全仍需证明保障。三是银行及公证机构的延伸服务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不能就法律讲法律,法律要解决百姓实际问题,只要诉求是正当合理的,在百姓无助的情况下应考虑怎么解决,不能一味说办不了。”安徽省公证协会会长、合肥徽元公证处主任孙晓龙说。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消保处处长陈默认为,一些群众面临的遗产继承情形相对复杂,对于政策知晓度不够,不能完全理解办理过程的复杂性。群众和银行及公证机构之间,关于金融政策和服务方面信息的不对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

便利和安全“双赢”还需多久

大数据时代,政务及机构服务如何最大程度实现安全便捷地为百姓办事,是基层治理的必答题。孙晓龙认为,“放管服”改革需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信息共享机制是重中之重,政府主管部门要发挥作用,减少信息的梗阻,尽快破除“数据孤岛”,实现全国职能部门数据的互通共享。

陈默表示,在一些特殊、复杂的情形下,应提高服务意识,在取得相关遗产继承人理解的前提下,妥善协助办理遗产继承工作。

据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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