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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庙抄袭城隍庙,不行 施工单位“一图两用”成被告,设计单位获赔40万元

新安晚报 2021-04-27 09:26 大字

4月26日,记者从安徽省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同向同行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913件,审结7812件;二审案件735件,审结726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325件,审结303件;刑事二审案件75件,审结72件。其中,一些典型案例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城隍庙改造二期抄一期

合肥市于2013年对城隍庙步行街进行整体提升改造,招标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模式评选设计方案确定施工中标单位。安徽省徽州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古典园林公司)委托黄山市华润轩古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简称华润轩公司)参与设计投标。后华润轩公司提交的设计方案在评审会上获得认可,评审会确定古典园林公司为工程中标单位。

2015年4月26日,华润轩公司与古典园林公司签订了城隍庙一期工程的方案设计协议书,约定:设计图纸的版权是华润轩公司的知识产权,未经华润轩公司同意,古典园林公司不得将图纸分解或套用至其他项目。

此后,古典园林公司与合肥市庐阳区城管局签订了城隍庙二期工程改造协议,该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古典园林公司与安徽省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民用建筑设计院)共同设计完成,施工图纸由民用建筑设计院设计完成。

华润轩公司认为古典园林公司与民用建筑设计院在城隍庙二期工程抄袭套用了其一期工程的设计方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古典园林公司在对合肥市城隍庙街区二期房屋外立面改造中套用了华润轩公司的设计,侵犯了华润轩公司的著作权,判决古典园林公司、民用建筑设计院赔偿华润轩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华润轩公司、古典园林公司、民用建筑设计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虽然二期设计在门窗样式等细节方面与一期略有不同,但二者从整体视觉上观察,无明显差异,构成实质性相似。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赠送的蚕丝被是冒牌货

2018年12月10日,罗莱公司向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书面举报称,蚌埠市禹会区金铂庄大酒店在其赠送活动中,所赠送的罗莱蚕丝被为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执法人员当即对蚌埠市禹会区金铂庄大酒店进行检查,现场正在经营,店里大堂摆放当做赠品的罗莱蚕丝被26床,经现场询问,活动中已赠送出4床罗莱蚕丝被,共计30床。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侵权罗莱蚕丝被26床并罚款人民币18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铂庄大酒店没收商品的照片看,涉案商品外包装背面和侧面下部标注了“上海羅莱家纺有限公司”字样,侧面标注了“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开发区星湖大道1699号”。涉案商品上的标识与罗莱公司相关标识整体上相同。

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报告载明,涉案扣押的金铂庄大酒店内商品并非罗莱公司生产或委托生产的产品,系假冒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判决金铂庄大酒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罗莱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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