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今日安徽> 正文

麦种维权一波三折 最高院一锤定音

合肥晚报 2021-04-26 00:44 大字

在公证人员见证下,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垦种业”)的代理律师在寿县向东汽车电器修理部(以下简称“向东修理部”)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两袋标有“郑麦9023”的麦种,这一交易行为成为一起植物新品种纠纷的关键证据。4月23日,记者在一律所举办的优秀知识产权案例评选活动中,获悉了这起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的详情。

锁定侵权主体

皖垦种业经品种权人的授权,取得了“郑麦9023”品种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独占实施许可权。2017年,寿县向东修理部在未经“郑麦9023”品种权人授权和皖垦种业许可的情况下,在安徽区域内经营销售“郑麦9023”品种。

2017年9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肥办公室接受皖垦种业的代理委托,组建了诉讼维权团队。针对农业种子具有极强的季节性、取证窗口期较短、侵权行为较为隐蔽、取证难度大等特点,诉讼维权团队经论证分析,制定了一套严密可行的调查取证方案,并迅速采取行动。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皖垦种业将向东修理部起诉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向东修理部立即停止侵害“郑麦9023”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对库存和尚未销售的侵权种子做灭绝活性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20万元。

一、二审截然相反

在案件一审中,向东修理部辩称,自己从事汽车修理业务,涉案麦种系亲戚从其他地方购买后暂时存放在向东修理部,而且仅仅销售两袋麦种,获利不超过180元,并没有大量推广涉案麦种。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向东修理部在诉讼过程中没有举证证明其出售的“郑麦9023”有合法来源、获得品种权人许可或授权。考虑到向东修理部的侵权情节和皖垦种业的维权支出,酌定5万元。

向东修理部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向东修理部在经营过程中尽到了善良销售者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具有过错。而皖垦种业与品种权人通过合同方式创设的“安徽省区域内独家经营权”,属于相对性权利,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于是二审判决驳回了皖垦种业的诉讼请求。

最高院再审辨是非

皖垦种业向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案件又回到了原点。

最高院审理认为,皖垦种业取得了品种权人的明确授权,符合前述司法解释有关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所规定的条件,因此,皖垦种业有权提起诉讼。向东修理部提供的全部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销售的被诉侵权麦种取得了品种权人的许可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实施该授权品种的条件。

最高院作为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承办此案的律师程远龙告诉记者,经过此案,最高院明确了超授权区域销售授权品种行为的性质,即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而生产销售该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未经授权超出授权地域范围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系侵权行为,亦构成品种权侵权。另外,该案也明确了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条件。

该案因其典型性,先后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新闻推荐

安徽省多部门出台政策“大礼包” 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外省高校毕业生在皖创业可享同等补贴

安徽省多部门出台政策“大礼包”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外省高校毕业生在皖创业可享同等补贴又到毕业季,最近几天,安徽多所高校...

安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