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纸面服刑”“提钱出狱”通上“高压电”
据新华社报道,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将以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查处“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长期以来,“以权赎身”“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现象给司法公信造成严重影响,在群众中广受诟病,引起强烈不满。人民法院将坚决查处“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的表态,回应了人民期待,令人拍手叫好。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目的是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刑罚功能。但现实中,这些制度有时被个别人利用,成为滋生权钱交易的温床。现实中,一些涉及“减假暂”方面的司法腐败行为,大多与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密切相关。比如,在安徽滁州就曾上演看守所长导演假自杀、服刑人员“救人”获减刑的戏码。
监狱管理机关和执行机关是减刑、假释案件的第一道关口。不少罪犯或者家属正是看到了其手中的权力,从而不惜代价,进行拉拢腐蚀,换取减刑、假释。于是,在“立功减刑”上动歪脑筋、造假成了一条捷径。除了“表演立功”的造假双簧,还有“写文章立功”、买“发明创造”立功,等等,有的甚至形成了产业链,有人专门做这方面的生意。
坚决查处“提钱出狱”“纸面服刑”彰显司法公平公正。防止“减假暂”造假,一方面,应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法官绝对不可以改变法律织物的纺织材料,但他可以也应当把法律的皱褶抚平。”自由裁量权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正义公平运行,以程序正义来限制恣意专断和过度裁量。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更严密的立功、减刑审查认定等程序,强化监督制约,坚持阳光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对滥用减刑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真正给“减假暂”通上“高压电”,让触电者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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