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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允许规划“留白” 安徽省印发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保护乡土风貌和历史文化资源

合肥晚报 2021-03-04 01:17 大字

本报讯 为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工作,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对规划为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允许规划“留白”。

村庄规划将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保护耕地。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护乡土风貌和历史文化资源,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涉及乡村空间安排的规划,纳入村庄规划统一编制。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自然,顺应自然,针对乡村地区特点,注重乡村特色,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村庄规划,防止大拆大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

根据《计划》,2021年上半年,完成省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2021年底完成市、县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设区市出台村庄规划编制规程,结合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村庄分类和布局。

村庄分类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公示,搬迁撤并类村庄要经村民会议同意。搬迁撤并类的村庄,要严格控制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对已经确定为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各市要组织县(市、区)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完善村庄分类方案,并于2021年12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

对规划为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允许规划“留白”,在乡镇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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