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物业企业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机构养老’很难满足多数老年人不想和子女分开的心理诉求,且费用较高,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家庭的最佳选择。”省人大代表陈长贵说,目前普遍存在“4-2-1”(4个老人,夫妻2人,1个孩子)家庭模式,让很多家庭在居家养老服务自给时力不从心。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已联合印发意见,要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虽然有4700多家,但在涉老服务方面参与度不高,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更少。”陈长贵认为,这当中既有专业不够、认识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也有相关配套政策缺乏,不能有效激励物业企业参与的问题。
陈长贵建议,应当多渠道解决场地问题。一方面,在新建住房规划上强制要求建设养老用房。另一方面,组织对在建和建好的小区进行调研,能整改的,要求开发单位整改。此外,整合一些距离居民区较近的商业、商住、公寓楼资源,建设养老机构。
陈长贵建议,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在他看来,安徽省应紧跟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主动研究制定扶持该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不断壮大物业服务产业,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更多惠民、便民服务奠定基础。
“应当加快养老服务紧缺人才的培养。”陈长贵说,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养老服务人才的短缺。他建议加大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专业化养老人员。同时要注意通过各种手段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水平,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转型和居家养老业务的开展培养专业化的经营团队。
“物业服务企业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中,可为老人提升什么服务、监护标准是什么、相应的服务怎么收费等等,都需要明确。”陈长贵表示,安徽省要加快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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