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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新安晚报 2021-01-28 09:56 大字

余先虎(公民身份号码3424251960XXXX091X)、翟连芬(公民身份号码3424251964XXXX0924):

本院受理原告郑年利诉余先虎、翟连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木材款60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款付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联系人:审管办阮兵联系电话:0551-6535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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