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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情况 充分彰显检察“六大作用”

新安晚报 2021-01-25 10:20 大字

本报讯1月18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据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2156件6117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1428件10769人。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陶芳德在发布会上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3年为期的总目标,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提前介入的引导作用、审查定性的把关作用、自行侦查的主动作用、检察监督的保障作用以及检察建议的参谋作用“六大作用”,在案件清洁、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方面都取得了扎实成效。

在依法严惩方面,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先后依法办理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及最高检挂牌督办的邢丙军等52人涉黑案、袁守奇等人涉黑案、张氏家族涉黑案、李进等人涉黑案以及刘氏兄弟涉黑案等多起大要案。起诉涉黑案件数、被告人数以及起诉涉恶案件数、被告人数等分别位居全国前列。办案中,全省各级检察院领导对重要案件带头办理、带头把关,3年来各级检察院领导共办理涉黑恶案件901件,其中检察长办案669件。

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重要手段。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坚持所有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均提前介入,并且将提前介入由应邀介入向常态化、规范化介入转变,促进了案件源头质效提升。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恶犯罪1046件,其中提前介入涉黑案件277件,涉黑案件提前介入率100%,提前介入涉恶案件769件,涉恶案件提前介入率49.20%。

在案件定性把关上,年来,全省检察院共对198件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对下级院报送的定性不准、存在争议的案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瓦解黑恶势力“攻守同盟”,提高了诉讼效率。在办理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高度关注的汪国玉等33人“村霸型”涉黑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持续开展心理攻势,重点突破关键被告人,实现案件从侦查阶段绝大多数被告人“零口供”,成功转变为25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重大突破,有力地打击了汪国玉等人的嚣张气焰。

专项斗争中,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深挖彻查,把排查“保护伞”线索、漏罪漏犯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3年来,累计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4267条,其中涉及保护伞线索2143条,起诉保护伞案件124人。同时,通过履行对诉讼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责,共立案查办涉保护伞案件17件27人,有力地惩治了司法腐败。安徽省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放纵,年来共对涉黑涉恶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8件227人,纠正漏捕348人,纠正漏犯759人,纠正漏罪807人,提出抗诉73件710人。

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全省检察机关聚焦10大行业领域,在办案中深挖黑恶势力犯罪根源,深入调研分析,剖析行业监管漏洞,对侵害农村基层政权、非法采矿、非法放贷等领域的涉黑恶犯罪开展调研,精准剖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建议。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防范黑恶犯罪检察建议1140份,其中涉及10大行业领域检察建议855份,收到反馈1113份,反馈率为97.63%。

发布会还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汪国玉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5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诉讼监督、推进行业治理以及实施“打财断血”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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