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现 排污许可“全覆盖”
本报讯 1月20日下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和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情况。
2020年以来,安徽省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1960张,对101366家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登记,对852家暂不具备发证条件的排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其他35471家不需要或者暂不需要发证登记的排污单位进行分类处置,实现“十三五”期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的目标。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唯一依据,相当于‘身份证’。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管理,就是抓住了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项磊介绍,安徽省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出的排污单位清单为基础,再组织各地对2018年以来新投运的排污单位进行摸排。同时,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最终共梳理出固定污染源清单140607家。
“从去年9月份开始,再利用三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回头看’。”项磊介绍,通过“回头看”,全省共新增发证登记排污单位2286家,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183张,排污许可登记2097家,对6家暂不具备条件的排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近年来,安徽省严格落实“放”的部署。“十三五以来,安徽省两次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项磊介绍,其中2019年9月,该厅发布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省级仅保留环境影响大、重大资源开发和跨行政区域类项目环评审批。2020年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对50类项目实施环评豁免,登记备案项目数量较上年下降31%。
“在全省范围内对包括畜禽养殖在内的44个行业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原依法需6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报告书审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磊表示,下一步,安徽省将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积极探索排污许可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机制,发挥排污许可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核心管理制度,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理,优化提升审批服务环境,持续提高审批效能,助力经济发展。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蒋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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