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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保出台新规 门诊“慢特病”实行精细化管理

合肥日报 2021-01-14 05: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1月13日从省医保局获悉,为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管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下发。

《办法》改革创新了安徽省门诊慢特病管理机制,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的病种管理、病种认定、支付范围、保障待遇、服务管理等内容实施精细化管理。

根据《办法》,安徽省将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和管理政策,在全国率先探索明确门诊慢特病病种准入办法,坚持以临床诊断明确的疾病为主体,综合考虑临床治疗、经济价值、保障能力和社会效益等因素,提出4条病种纳入的考虑因素,并建立医学、医保专家评估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确定某病种是否纳入或调出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推动门诊慢特病病种管理从粗放式走向精细化。

《办法》明确各级医保部门对门诊慢特病管理的职责分工,省级医保行政部门负责制度的建立健全,建立健全病种纳入、认定管理、待遇保障、经办服务等制度体系,制定病种目录、鉴定标准、药品目录等配套政策。市级以下医保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细化制定本地区门诊慢特病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病种认定、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和协议管理等工作。全省门诊慢特病管理进入标准化。

今后,对于门诊慢特病,安徽省将实行“五定”管理,即定病种范围、定认定标准、定医药机构、定支付限额、定用药目录。对于门诊慢特病分病种设置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将探索建立门诊慢特病的基层就医费用统筹保障、护理依赖型疾病基金包干管理等医保支付方式,让待遇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合理,引导建立“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分级诊疗体系。(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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