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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主张养老保险权益 ■ 潘法

安徽日报 2020-12-16 06:54 大字

企业和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比例缴费。如果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但现实中,有的职工因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要自行补缴;一些企业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案例】 谢某是一家机械公司的职工,今年9月初,谢某在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他最近3年共计4.6万元的养老保险费未缴。谢某遂要求公司尽快为其补缴,但被拒绝。为了能在退休后顺利领取养老金,谢某自己补缴了上述费用,其中包括公司应缴的3.16万元和他个人应缴的1.44万元。退休手续办下来后,谢某要求公司支付其为公司代缴的3.16万元,而公司拒绝给付。谢某不知道该如何来讨回这笔钱。

【评析】 谢某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讨要所代缴的款项。谢某为了如愿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先自行缴纳所欠的社保费,这是对自身权益的救济,此举并不能免除公司依法需支出社保费的责任。但是,由于谢某的自行补缴,使得公司已经不存在欠缴社保费问题,造成劳动保险争议标的消灭,因此,谢某已无法要求通过劳动行政程序或劳动仲裁程序处理此类纠纷了。当然,谢某替公司缴纳了本应由其承担的社保费用后,因此蒙受了损失,而公司因此获得了利益且没有合法根据,这属于不当得利。《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据此,谢某可以在从补缴社保费之日起的3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自己所代缴的社保费3.16万元。

【案例】 肖某在安徽某公司连续工作16年,其间,公司一直未为他办理社会保险。今年9月,肖某从该公司退休,由于无法领取养老金,且又无法补办社会保险相关手续,肖某曾多次要求公司赔偿其养老金损失,但公司一直不解决,甚至表示肖某的社会保险权已过期作废,还说法院不会管这种事的。肖某现在很迷茫。

【评析】 该公司的说法显然错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肖某的情形与上述规定吻合,因此可以诉请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如何赔偿损失,安徽省高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作了规定,其第24条规定:“对劳动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的规定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社会保险险种,判决用人单位按缴费标准或待遇标准补偿劳动者相应损失。”肖某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上述规定,向公司提出相应的赔偿主张。如果该公司仍然拒绝赔偿养老保险待遇,肖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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