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 报销范围扩大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12月5日,省医保局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安徽省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以做好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发挥医疗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科学有效、迅速应对重大疫情。
省医保局表示,在确定适用范围上,安徽省在反复研究和斟酌的基础上,《预案》规定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且全国或安徽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的综合医疗保障工作。”当出现《预案》适用情形后,省医疗保障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启动全省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事宜。
什么时候启动安徽省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预案》也规定了启动和调整应急响应的程序和条件。对于特别重大事项,要报请省政府审定,并根据国家用药管理等规定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应做好有关请示报备工作。
《预案》规定,“对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诊疗方案的确诊及疑似患者,研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临时综合保障政策,依法依规通过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资金等渠道予以解决。”
此外,安徽省还创新医保应急资金。《预案》提出,“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金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用于支付重大疫情救治医药费用报销支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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