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协同创新的三个主方向
11月27日,“2020长三角高校智库峰会——示范区建设发展专题研讨”在上海朱家角举行,本届峰会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作为指导单位,由复旦发展研究院和长三角高校智库联盟共同主办。研讨会上发布了《长三角产业创新发展报告:基础与现状》的调研报告。《报告》分为三个部分:长三角创新一体化的三个视角、长三角产业创新一体化建议,以及政策建议。
报告认为,推进长三角科技和产业创新一体化发展,既包括三省一市各区域科技与产业的创新协调,也包括创新群落中“政产学研介媒”等主体的有机协同,还包括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两个环节连通并产生耦合效应的链式创新。从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来看,区域联系、主体协同、环节连接的“内聚外合”也正成为协同创新的主方向。
澎湃新闻对报告内容择其精要,以飨读者。
一、理解长三角创新一体化的三个视角
(一)区域联系视角
区域是创新主体的载体和活动地,区域以其资源禀赋和政策环境来影响不同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区域联系视角的长三角产业创新一体化,是从空间地理的视角来看各地域之间的创新合作、溢出效应和创新效果。高质量的区域协同创新,可以发挥1+1>2的效应。
例如,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城市具有丰富科教资源和科研院所,应当发挥原创能力和基础创新、理论创新的功能,创新主体以大学和科研院所里的研究人员为主;从创新环节来讲,这类区域从事的是知识生产环节,把钱变为知识,为后端创新环节提供基础性、公共性的成果支持;从创新产出来讲,这种区域创新产出以研究论文、基础技术专利为主。再如,像苏州、无锡、常州等拥有较多实体产业主体的城市,其创新主体是企业家和产业技术人士,创新过程是将前端的技术进行产业化,或者采取先进的工艺实现产品升级,实现前端基础创新成果的市场经济价值,把知识变成钱,其创新产出就是新产品销售利润。另外,区域联系视角的产业创新一体化还表现为区域间创新行为的合作与互融,专利合作、技术溢出、产业关联等都属于该范畴。
地缘相近、人文相通、市场相连,相似的基因铸就了区域联系的长三角科技和产业创新一体化的最初雏形。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进一步实现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生产体系的合理分工。
(二)主体协同视角
长三角地区是对创新资源需求最为强劲、对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最为迫切的地区之一,在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引领下,探索创新主体协同新路径,让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增长点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创新主体来看,涉及到区域创新发展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和高等院校三类(简称官产学),区域创新一体化发展应当关注官产学之间的协同。三个主体在创新过程中所承担的功能不同,角色也不一样,其本质是社会分工与合作效率。
首先,政府是创新投入主体,这里的投入既包括资源投入(如资金、设备等),也包括环境投入(如政策、文化等),这些投入是创新生态的基础。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创新生态系统里需要大量的公共品存在,比如理论创新、基础技术、制度文化等,这些公共品为整个系统输出正外部效应,用以支持创新的整体发展。从发达国家的创新历程和经验来看,政府投入也在创新生态中起到了基础性、决定性作用。
其次,企业承担着创新投入和创新执行双重角色。以创新投入来看,这其中包括企业自身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用于技术研发、工艺改良等,也包括行业层面的关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平台等方面的投入,这些创新投入可以帮助企业提升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塑造竞争壁垒。以创新执行来看,企业也可以承接政府的研发资金投入,作为研发主体进行创新研究。企业研发通常聚焦在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阶段,往往同企业发展直接关联。
最后,高等院校作为汇集学者、专家等高端人才的主体,只承担创新执行的角色。大学具有非营利性特征,专家学者的研究取向往往与前沿性、兴趣性相关,而不怎么关注经济利益;大学的创新行为带有理论性、基础性特征,处于创新的最前端最初始环节;大学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和企业,不同的经费来源决定了研究行为的特点和效果。
(三)环节连接视角
环节连接是指科技与产业两个创新环节的耦合过程。从经济活动视角看,可将创新行为简单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知识生产”,即把资金转化为原创知识,主体是大学及科研机构,该过程具有一定的外部性,目标是产出更多更先进的知识;二是“知识应用”,即把知识转化为资产加以应用,主体是企业,以市场行为实现,目标是在市场上实现利润最大化。创新环节耦合程度应注意区分这两个阶段的不同特性,构建相关制度与激励规则,将各主体间在不同创新环节的行为统一起来,实现两个环节的深度耦合。
二、长三角产业创新一体化现状
(一)区域联系视角的长三角产业创新一体化
近年来长三角三省一市之间的科研合作、技术溢出和产业关联持续加强,奋力书写一体化新篇章,成为高质量区域协同创新的典范。
1.专利合作
长三角三省一市之间合作申请国内专利数量整体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10年的543件增加到了2018年的1926件,年均增长率17.15%。其中,上海与江苏合作申请专利数量最多,2010年为299件,2018年增加至1164件,年均增幅18.52%;占长三角地区合作申请专利总量的比重从2010年的55.06%波动上升至2018年的60.44%。上海与浙江合作申请专利紧密度位居第二位,合作数量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从2010年的121件逐年增加至2015年的306件的历史高点,2018年回落至283件;占长三角合作申请专利数量的比重基本维持在15%—20%左右。江苏与浙江合作申请专利数量呈现出波动上升态势,2010年为58件,2018年增加至262件,占比维持在10%—15%。安徽与沪苏浙合作申请专利数量相对较少,其中与浙江合作数量最少,最大值为2017年的12件。
长三角三省一市之间合作申请国内专利数量
从城市层面来看,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之间合作申请国内专利的网络结构呈现出以下4个特征和趋势:第一,专利合作网络密度不断提升,网络节点持续增加。具体表现为城市合作数量不断增加,合作申请专利数快速上升。2010年,与上海共同申请专利的城市数量共计17个;合作申请专利454件。2018年,合作城市数量增加至31个,几乎涵盖了所有江浙城市,同时与安徽各城市的研发合作不断扩围;合作申请专利数量高达1559件,比2010年增加了超过2倍之多。第二,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是长三角合作申请专利的核心节点,一直主导着长三角科研合作网络的基本框架,由此形成“沪宁创新带”。
2010年,沪苏锡常宁五市之间合作申请专利数量343件,占长三角地区合作申请专利数量的比重为63.17%;2018年五市合作申请专利数量增加至1295件,占比进一步提升到了67.24%。这与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地高水平科教资源、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要素相对集聚,研发能力较强密切相关。
第三,江苏的南通、泰州、盐城,浙江的杭州、宁波以及安徽的合肥占据网络中第二圈层的核心位置,地区间专利合作更加频繁,合作网络更加稠密。
最后,与省会城市南京相比,杭州和合肥的辐射效应相对较弱,研发合作发展缓慢。杭州与长三角各城市间合作申请专利数量从2010年的90件增加到了2018年的238件,占长三角合作专利总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16.57%下降至2018年的12.36%;合肥与长三角各城市间合作申请专利数量从2010年的25件增加至2018年的142件,占比由4.6%小幅提升至7.79%。
长三角城市间合作申请国内专利网络结构图
2.技术溢出技术溢出,用以反映长三角地理单元之间的技术扩散效应。根据测算,研究团队发现:①上海对苏浙皖都表现出正的技术外部性,且对浙江的技术溢出效应最强,江苏次之,安徽最弱。可解释为上海技术水平相对高端,苏浙皖可通过学习和模仿等方式获得技术溢出;江苏的技术水平总体上介于上海与浙江之间,而技术水平接近组的产业集聚接近于竞争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技术扩散和传播,因此上海对浙江的技术溢出强于江苏;而安徽与上海的空间距离较远,受上海技术辐射效应较弱。
②江苏对安徽的辐射效应最为明显,带动了安徽科技创新快速崛起,对上海和浙江的技术溢出量相对较低。江苏与安徽技术差距很大,存在一定的垄断性,不同于与上海、浙江的近乎竞争关系,安徽技术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江苏技术扩散,形成区域间产业互动的良性循环。
③浙江对上海的技术溢出强于江苏,安徽最弱。可解释为浙江与上海因技术差距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互补关系,有利于区域融合;而安徽与浙江相距较远,技术溢出效应随距离增加而递减。
④安徽省是长三角三省一市合作规模下技术溢出最少的省区,按照溢出水平从高到低依次为江苏、浙江、上海。这表明安徽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技术扩散和辐射效应较弱,且进一步验证了空间距离对区域间技术溢出的重要影响。
长三角城市间合作申请国内专利网络结构图
3.产业关联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各城市之间的联系变得日益紧密,各种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在一定地域内形成流动空间,利用“流”来研究城市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城市网络结构已经成为近年来的新趋势。
课题组以长三角41个城市为研究对象,基于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天眼查、国家工商总局、谷歌地球、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等多源数据,对注销、迁出、信息不全等企业名单进行初步清洗,借鉴全球化与世界城市研究网络团队(Globalization and World Cities Study Group and Network,GaWC)的方法,从子母企业联系(股权关联)的角度分析长三角区域各城市之间的产业创新网络联系特征。
统计数据显示,长三角产业创新联系网络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①以上海及近沪城市为中心的总体格局不断得到强化。上海一直是长三角产业创新网络的核心节点城市,苏州、杭州、宁波等作为上海周边第一层级接受辐射外溢的城市,区位优势明显,始终发挥着区域产业创新网络次级核心节点的作用。
②省会城市快速崛起。合肥、杭州、南京分别作为安徽、浙江和江苏的省会城市,近些年产业创新网络的地位提升迅速,尤其是杭州和南京,都先后反超传统工业强市苏州。这一方面得益于省会城市教育、科技基础设施雄厚,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各省近些年都提出提高省会城市首位度的战略方针。
③长三角整体产业创新网络密度逐年增大。2013—2018年,长三角产业创新网络以上海、南京、杭州、苏州、合肥等城市为核心的集聚趋势不断得到强化,另一方面以这些中心城市为节点,向周边城市辐射扩散、周边城市之间互相扩散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密切。南京对苏中、苏北地区,合肥对皖中、皖北地区,杭州对海西地区的纵向联系;苏中、苏北、皖中、皖北、海西地区之间的横向联系,近些年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增强。
三、政策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加大长三角区域的基础研发投入比重,为长三角产业创新筑牢基础。首先,政府是基础研究的主要投入方,在考虑加大政府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的同时,应注意提升经费支出的效率和效果,设立专业团队来负责资金的投入和评估;其次,要更加重视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积极设置基础研究、交叉学科相关学科专业,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第三,应鼓励科研团队心无旁鹜、长期持续地深耕基础理论研究,不以成败论英雄,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
第二,“公共品”建设上,政府应当以“科技创新公共品(如公共研发平台等)”等新基建项目来代替“铁公基”等旧基建项目。长三角的传统“铁公基”旧基建项目已经较为完善,政府的公共品建设应更强调公共实验室、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创公共品建设,并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此外,三省一市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根据各自所长推进新基建建设。例如,上海、合肥两大国家科学中心应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基础研究专项进行研发公共品投入;南京、杭州、苏州等产业较为发达的区域应当服务于产业发展建设“产业实验室”。
第三,建立科技创新成果利益分享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一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定激励政策以激发各创新主体的研发热情,如借鉴美国经验研究制定中国版的《拜杜法案》,探索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各创新主体的利益保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另一方面,组建长三角利益共享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方参与科技创新一体化的利益得失进行测算评估,尤其是对资源输出方和技术溢出方进行必要的补偿和奖励,理顺权属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三省一市协同创新的积极性。
第四,构建科技服务和转化的中介市场,以市场机制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着重构建技术经纪制度,培育强大的技术转移中介市场,扶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中心、知识产权法律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服务和转化的中介平台发展,并依托中介平台打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藩篱,实现技术需求方和供给方的无缝对接,把割裂的技术与市场有效衔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此外,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定价机制,让科技成果转移有理可循、有据可依。
第五,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将竞争性考核转变为协同性考核。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先要解放思想,破除观念壁垒,打破行政区划的藩篱,消除体制机制对科技资源配置的扭曲,更好地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建议将对各省市的政绩考核指标进行部分调整,涉及三省一市公共利益的应采取协同性考核,从而实质性推动区域创新一体化。
第六,打造沪宁合产业创新带,充分发挥江苏实体产业优势,形成与G60科创走廊的相互补充、有机互动的科技与产业创新格局。G60科创走廊已形成“一廊一核多城”的空间布局规划,不仅是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攻关一体化的有效平台,也是推动长江三角洲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引擎。但G60科创走廊产业水准整体不高,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之间存在很大差距,两者处于脱节的状态,其根本原因在于仅将江苏省的苏州市纳入G60科创走廊,而忽视了江苏大部分地区、特别是苏南其他城市在长三角产业创新链中的重要作用,最终导致产业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创新成果无法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应充分发挥江苏实体产业优势,以上海、合肥两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支点,打造沪宁合产业创新带,形成与G60科创走廊的相互补充、有机互动的科技与产业创新的新格局。
(本课题负责人为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徐宁、谢凡、饶悦)(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李舒韵)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搭建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平台,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就业服务,11月28日,安徽工...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