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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占道经营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合肥晚报 2020-11-27 00:48 大字

本报讯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从现在开始,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额外设置条件变相收费。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减免政策,积极加强协同配合,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另外,取消省级设立的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费”。

通知明确,上述收费项目取消之后,有关执收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按照吸根烟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同时,省发改委近日还公布了修订之后的《安徽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记者梳理发现,这份目录清单涉及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其他特别服务收费三个大类,包含一级项目共有11个。

以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为例,清单明确了标准。其中,拖车费:1类车是400元/车/次;2类车是500元/车/次;3类车是550元/车/次;4类车是600元/车/次;5类车是700元/车/次;6类车是700元/车/次。

另外,吊车费:1类车是800元/车/次;2类车是900元/车/次;3类车是1200元/车/次;4类车是1400元/车/次;5类车是1700元/车/次;6类车是1700元/车/次。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方面,目录清单明确:按2元-20元/小时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标准见市、县定价文件。省发改委表示,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今后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适时调整。(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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