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施工行政许可办理的公告
全市广大电力用户:
为加强全市电力设施保护,规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可能造成对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线路、电力电缆线路及电力管道等电力设施安全有影响的作业,需先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和初审,在征求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意见基础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无需办理许可的决定。
该决定书为涉及到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前置条件,严禁先施工后补办。对未取得行政许可(包含确认无需办理)擅自组织施工的,一经查实,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网蚌埠供电公司采取中止供电业务流程或中止供电等措施。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对违规单位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特此公告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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