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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老年教育 健全保障老年权益 滁州市老年教育委员会

安徽日报 2020-11-26 07:10 大字

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老龄事业和老年教育工作部署,积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令全省广大老年教育工作者倍感鼓舞和振奋的一件大事、喜事。

自1983年我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在山东省成立至今,30多年来,我国老年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老年教育的发展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受教育的需求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从终身教育的大背景来看,我国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实施和发展,分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有效保障。今年9月7日,教育部又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告公开征求意见。而老年教育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使一些问题难以解决。有的对老年教育思想认识不够高,有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资源供给不充足,老年大学存在场地狭小、设施陈旧等硬件问题。有的教育管理不规范,没有统一的办学章程、制度和规定,教师、管理人员的待遇无法像普通教育一样有坚实保障,多属临时聘用人员,教师水平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较大,开设专业随意性大,教材编撰缺乏系统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步伐。

法治强国,渐行渐近。《条例》的制定,破解了安徽省老年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通过立法促进老年教育规范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保障了老年人继续受教育的权利。《条例》还立足安徽省情,创新了老年教育的办学新模式和发展新方向。一是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兴办老年大学。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兴办老年大学,充分利用高等教育资源加强老年教育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开展老年教育理论政策研究和交流合作,培养老年教学和管理人才。二是鼓励支持老年教育机构参加长三角地区合作。鼓励老年教育机构之间开展协作,共建共享教学资源,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老年教育机构参加长三角地区合作,实现老年教育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滁州和南京一衣带水,具备融入长三角的优越地理位置;同时,滁州境内拥有安徽科技学院、滁州学院等四所大专院校,高等教育资源丰富,这都是未来滁州老年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独特优势和条件。

下一步,滁州市老年大学将牢牢把握住《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结合市情、校情,着力在《条例》的学习贯彻上狠下功夫,不断推进学校新发展。一是组织校“两委”及全校师生认真学习《条例》的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努力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进一步推动滁州老年大学全面发展凝聚力量。二是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教材等“三教”工作创新,建立符合老年人学习特点的教学和学校管理制度;同时在丰富课程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强化教师队伍、提升教学水平和质量等方面提高工作和研究力度,努力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和谐校园。三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支持下,积极创建适合老年教育发展和需求的教学环境,努力为老年学员接受教育提供安全、便利、温馨、和谐的良好学习条件,把我校“全国示范老年大学”和“全省首批老年大学示范校”两块“金字招牌”擦得更亮、叫的更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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