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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服务业集聚区 评估每三年一次 鼓励各市奖励认定的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

江淮晨报 2020-11-17 00:40 大字

本报讯 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是服务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近日,省发改委对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今后,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评估从每2年1次调整至每3年1次。

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主要类型包括: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从认定满两年的集聚区中择优认定。

接下来,全省将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申报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各类集聚区、集聚示范区都有明确的要求。以健康养老服务为例,集聚区要有较为完善的居住、文体娱乐、疗养、餐饮等条件,入驻企业2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而集聚示范区的要求则更高,还要具有治疗、保健、体育、健身、度假等多种健康养生形式,入驻企业2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企业不少于3家。

如何认定?省发改委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照专家打分、现场核查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认定为集聚区或集聚示范区。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园区每两年考评一次。而按照新办法规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实行动态评估制度,每三年评估一次,不合格的调整撤销;不参加相应类别评估的,视为不合格。

评估优秀的予以通报并兑现奖励,评估优秀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20%。当年新认定的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不参加当期评估。

今后,省发改委将对认定的集聚示范区给予奖补,对评估优秀的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给予奖励。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也将优先支持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内重大项目。

另外,安徽省将鼓励各市对认定的省级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给予奖励,支持各市开展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及集聚区评估工作。

自2011年启动建设以来,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快速增加。截至去年底,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数增加到206家,提前完成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省级集聚区发展规划确定的200家目标。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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