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突然离世债务如何偿还
[摘要]以案说法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借款人去世,原告向借款人亲属追偿债务的民间借贷案。
原告吴某某与张某原是朋友关系,在双方交往过程中,张某因生活需要,陆续向吴某某借钱,并向吴某某出具了借条,同时口头约定了利息。在借款期间,张某按月支付部分利息。今年张某因突发疾病去世,其向吴某某借款本金尚有5万元未能归还。吴某某多次要求张某的家人偿还借款,但张某的家人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吴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共同偿还债务,而张某的父母及妻子认为,该借款是吴某某与张某之间的事情,自己不是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吴某某无权要求自己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对张某的父母、妻子讲解了法律上的规定,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除了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外,还应同时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经过释明,张某的父母、妻子终于明白了自己和孩子为什么会成为被告,对于张某的债务作为继承人,还是有义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的。
由于经济条件差,一时无力偿还,遂要求按月归还,原告吴某某考虑到与张某的朋友关系,以及张某的父母年岁已大、还款能力有限的客观因素,遂同意了他们的意见,双方就此达成还款协议。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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