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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新证换发

合肥晚报 2020-09-11 00:45 大字

本报讯近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残疾等级评定专项核查及换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9月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新证换发工作,换证工作持续至2021年7月31日。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根据通知中要求,残疾人员换证需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为方便残疾人员的使用,不影响残疾人员在换证期间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无缝对接”方式,即用旧证换取新证。

通知中规定,除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所持证件外,其他所有证件均需换发新证。证件换发的种类有:残疾退役军人换发《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换发《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公务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及其他因公致残人员换发《因公伤残人员证》;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及其他人员换发《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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