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程款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安徽省出台新规严守城建领域信用“大门”
本报讯 企业因转包、出借资质受到处罚;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这些行为要注意,以后都将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9月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新规旨在维护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
办法中指出,企业信用类别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4种。需要查询或获取企业信用分类情况的,可以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申请查询。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政策支持、评优表彰以及行政处罚裁量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应用信用信息。
本次结合信用新规,省住建厅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存在相关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中,包括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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