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新规严守 城建领域信用“大门” 企业这些行为会进市场“黑名单”
本报讯企业因转包、出借资质受到处罚;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这些行为要注意,以后都将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9月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新规旨在维护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
城乡建设企业信用分为四种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主体,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咨询服务等行业从业的企业。
企业信用类别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种。需要查询或获取企业信用分类情况的,可以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申请查询。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政策支持、评优表彰以及行政处罚裁量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应用信用信息。
失信企业将面对更加严厉的监管
对失信企业,在行业管理中,主管部门将依法限制享受相关便利化措施;在政府组织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招投标活动中,作相应限制。
而严重失信企业,将会面对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
比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专项整治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加强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限制或禁止进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市场;限制或禁止进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业;限制或禁止相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省住建厅提出,对依法确定为严重失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措施,包括行政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拖欠工程款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本次结合信用新规,省住建厅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存在相关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其中,包括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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